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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民声 | 业主不在家,物业聘请“蜘蛛人”砸窗!东方海岸小区物业,谁给你的权力?

高艺炯 萧山网 2022-04-25

“物业有这样的执法权吗?可以直接损害业主的私人财产?”前两天,一位网友爆料反映:物业趁着业主不在家,竟然雇了“蜘蛛人”把自家的阳台玻璃窗给砸了。


据了解,事发地位于萧山闻堰街道滨江·东方海岸小区。本周二(19日)下午,正在上班的业主接到邻居电话称自己家的阳台窗户“遭了秧”。从网友发来的图片来看,几扇玻璃全都碎成了蜘蛛网状,还有一扇砸出了个大洞。


网友供图


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何采取如此暴力措施?


高楼阳台玻璃碎成“蜘蛛网”

摇摇欲坠,隐患不小


20日,记者来到了滨江·东方海岸小区。



被砸的两户业主,一家位于19楼,一家位于6楼,阳台楼层都不低。


破损的窗户时不时地往下掉着玻璃渣,楼下便是草坪和过道。现场一位推着婴儿车路过的阿姨告诉记者,昨天物业派人砸了窗以后就一直没有来处理,“这几扇玻璃窗现在这幅样子,风一吹,这么高,万一飘下来,掉到人身上,可是要出事的。



摇摇欲坠的高层玻璃窗,人心惶惶的过路行人,物业到底为何采取这样极端的行为?


一位业主透露,矛盾的源头还是在封包阳台的问题上。“物业不允许业主包阳台,业主私自包了阳台,于是就砸掉了。”她说,关于包阳台这件事,小区业委会、物业和社区已经讨论了很久了,此前业主大会也召开过,让大家签字确认,“之前是说只要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就可以封包阳台,签字已经递交上去了。


社区主任:

三方协调,正在推进包阳台进度


阳台到底到底能不能包?


记者联系了闻堰街道相墅社区。社区徐主任告诉记者,小区物业聘请蜘蛛人砸窗的事情已经连同派出所正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中。


至于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关于封包阳台存在的问题,徐主任给记者讲了其中的原委:


东方海岸开发商为滨江房产,房子交付的时候统一不包阳台。但是考虑到小区地处钱塘江边,风大潮湿,业主对于包阳台的意愿比较强烈,因此由业委会出面征集业主意向,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已经签字,有意愿封包阳台,业委会也连同社区跟物业、开发商进行进一步协商。“现在的话,考虑到外立面美观,目前新的方案计划是采取统一的材料和设计,业主可以选择业委会招标的几家装修单位进行装修,也可以在签署《封包阳台保证书后》自行选择商家施工。


不过徐主任也表示,这份由业委会出具的新方案已经上报社区,目前还在公示阶段,后续还是得由业委会、社区、物业三方协商讨论,如果程序进展顺利,按照方案上的日期,也就是2021年3月1日(元宵节后),统一开工。


记者在东方海岸业委会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公示的文件,上面加盖了业委会公章。



暂定今年3月份开始统一装修,而被砸的6楼和19楼两户业主的阳台却早已经封包好了。“在没有得到物业和业委会认可的情况下,这两户人家以前就包掉了,所以物业公司就认定是违建。”徐主任说,在此之前物业出具了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但是逾期后两户人家都没有及时拆除,这才使得物业采用极端手段。


物业为何暴力强拆

摇摇欲坠的窗户谁来“买单”?


这样看来,业主未按规定流程私包阳台有错在先,但是物业如此暴力强拆,是否过激?目前摇摇欲坠的几扇窗户又该如何处理呢?


记者联系了东方海岸小区物业黄经理,对方给记者看了一份电子版本的《私自封包阳台整改通知书



“1月8号的时候已出具一份该有业委会和物业公章的纸质整改通知书给到业主,明确告知住户私包阳台违反了《管理规约》中第十九条第五点相关规定,令其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自行整改,业主都是知道的。”记者留意到,在通知的最后部分写着“逾期将进行处理,相关整改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此外黄经理表示,通知中提到的相关规定在《管理规约》中明确写道:

封闭阳台不能影响外立面与原设计规划,确有需要的,应按用以要求、款式、设置实施,除被政府相关执法机关认定为违章违法建筑除外,业委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拟定好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后实行。


既然如此,如若业主未按规定私自封包阳台,物业是否有权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呢?对此,物业黄经理表示不愿做过多解释,相关情况后续等有关部门介入核实。


此次事件,对错如何评判?


买了房,阳台能否直接私包?物业强行拆除是否何理?


记者咨询了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律师。


律师表示:作为业主对小区公共部位虽然有使用的权利,但该项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一定的前提,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约定有不得擅自封闭阳台的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有利于物业公司从维护小区环境美观,以及小区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角度对小区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擅自搭建封闭阳台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违反了上述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但要说明的是,物业公司本身对于违章建筑并无独立的拆除执法权。对于拒不改正的业主,应当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执法处理。



图文 | 记者 高艺炯

常驻小编 | 萧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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